甲方(轉讓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乙方(受讓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甲、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基礎上,就甲方擁有的__軟件技術(以下簡稱“該技術”)轉讓事宜,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技術內容、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
1.1 技術名稱:。
1.2 技術主要內容及指標:(詳見附件一《技術清單及說明》)。
1.3 本項技術的權屬狀態:甲方確認其擁有該技術的合法所有權/處分權,該技術未設置任何抵押、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,也未許可給任何第三方使用(或已取得相關許可方的同意轉讓的書面文件)。
1.4 技術工業化開發程度:該技術目前已達到__階段(如:可運行原型、測試版、穩定生產版本等)。
第二條 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、地點和方式
2.1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內,向乙方交付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技術資料(詳見附件二《技術資料清單》),包括但不限于:源代碼、設計文檔、數據庫結構、API接口文檔、測試用例、用戶手冊、技術報告等。
2.2 交付方式:以加密電子文件形式交付至乙方指定郵箱,或刻錄成光盤/移動存儲介質交付至乙方指定地點__。
2.3 技術資料交付后,雙方應簽署《技術資料交付確認單》。
第三條 技術轉讓范圍及性質
3.1 轉讓性質:□獨占許可 □排他許可 □普通許可 □所有權轉讓。
3.2 使用地域范圍:。
3.3 許可期限/所有權轉移: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日止(若為所有權轉讓,則表述為“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,該技術的所有權永久轉讓予乙方”)。
第四條 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
4.1 保密內容(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):本合同涉及的、不為公眾所知悉的、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、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,特別是附件所列之核心技術資料、算法、未公開的API等。
4.2 涉密人員范圍:甲、乙雙方知悉該技術秘密的相關人員。
4.3 保密期限: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年,不因本合同的變更、解除或終止而失效。
4.4 泄密責任: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,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,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。
第五條 技術指導與培訓
5.1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,為乙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與培訓,確保乙方能夠獨立掌握和使用該技術。
5.2 技術指導與培訓的內容:。
5.3 技術指導與培訓的時間、地點及方式:。
5.4 費用承擔:□已包含在轉讓價款內 □另行協商支付,標準為__。
第六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
6.1 轉讓費用總額為:人民幣元(大寫:)。
6.2 支付方式(采用以下第種方式):
(1)一次性支付: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開具的合規發票后日內,一次性支付全部費用。
(2)分期支付:
① 第一期:本合同生效后日內,支付總費用的%,即人民幣元;
② 第二期:技術資料全部交付并經乙方確認后日內,支付總費用的%,即人民幣元;
③ 第三期:該技術在乙方環境成功部署運行并通過驗收后日內,支付剩余尾款,即人民幣元。
6.3 甲方收款賬戶信息:
開戶名:
開戶行:
銀行賬號:__
第七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
7.1 驗收時間:乙方收到全部技術資料并完成部署后日內。
7.2 驗收地點:。
7.3 驗收標準:以本合同第一條、附件一及附件二約定的技術內容和資料完整性為準。
7.4 驗收方法:由乙方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測試驗證,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。驗收合格的,雙方簽署《技術驗收合格證書》。驗收不合格的,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日內修正、補充或重交,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。
第八條 違約責任
8.1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或提供技術指導的,每逾期一日,應按轉讓費用總額的%向乙方支付違約金;逾期超過日,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,甲方應返還已收款并支付轉讓費用總額%的違約金。
8.2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價款的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%向甲方支付違約金。
8.3 甲方保證其轉讓的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。如發生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,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。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,甲方應予以全額賠償。
8.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,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。
第九條 后續技術改進的提供與分享
9.1 本合同有效期內,任何一方對該技術所作出的改進和創新,其權利歸改進方所有。
9.2 對于重大的、能顯著提升該技術性能或價值的改進,雙方可另行協商分享方式,簽訂補充協議。
第十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:
(1)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;
(2)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
11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3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按手印)之日起生效。
11.4 通知與送達:本合同履行過程中,所有通知和往來信函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)發送至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地址的,應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原地址送達視為有效。
甲方送達地址: 聯系人: 電話: 郵箱:
乙方送達地址: 聯系人: 電話: 郵箱:__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/簽字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年月__日
乙方(蓋章/簽字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年月__日
附件一:《技術清單及說明》
附件二:《技術資料清單》
(注: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)